【試讀】愛的勝利 ~ 婚姻平權劃時代的一小步



這本書記錄一場關於婚姻平權的的法庭攻防,美國最高法院最後做下判決:「同性伴侶得在全國各州行使基本婚姻權,政府不得拒絕同性伴侶享有結婚自由。」本以為這是很遙遠的事情,但其實這項判決發生在2015年,至今也不過兩年多。

然而距離約翰‧亞瑟向吉姆‧歐伯格斐遞上戒指卻已經二十餘年,雖然在他們同居的辛辛那提市,同性婚姻不被承認。在約翰因為漸凍人症而逐步邁向死亡時,約翰希望他們能受到公平的對待,也希望法律能給吉姆該有的保障,因此他們決定與民權律師艾爾‧葛哈斯坦一起向俄亥俄州的州憲法發出挑戰,最後甚至撼動了美國憲法。

台灣自1980年代祁家威先生的努力開始,司法院終於2017年5月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違憲。在婚姻平權上,台灣是亞洲首例,走得很快,然而我認為這只是一個暫時的里程碑,實務上來說,同性婚姻仍是有一定難度,來自他人、甚至自身家庭的眼光不是短時間內可以改變的,這是台灣整個社會仍須努力的方向。

除了法庭判決,書中也盡可能詳細紀錄正反雙方對於婚姻、撫養…等權利在法律上的觀點,在受故事感動之餘,也不禁讓人思考什麼是法律所保障或無法保障的人事物,並且我們該從什麼角度去思考並改變,使得法律變得更完善,其中最讓人深思的艾爾曾說過的一句話:
若用投票保護弱勢族群,那才是最糟的方式。
我的理解是法律不該全然以民意做為依歸,不然很可能會淪為多數暴力。而法律,更精確地說,憲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,難道一個人只因為某些相對少數的特質,就不被保障其應有的權利嗎?我想這本書給我們一個最好的答案了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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